中心章程

第一章 总 则

第一条 名称:沿江产业开发研究中心

第二条 宗旨:站在全局发展的战略高度,充分认识九江港口与沿江产业带建设对江西崛起的重要意义。扬长避短,发挥优势,科学规划沿江特色产业带的发展。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中部崛起政策,发挥港口优势,确立沿江产业定位,实现沿江产业发展的人才对接和项目对接。注重和昌九工业走廊互动与优势互补,抓住沿江开发契机,培育沿江产业特色。通过承担研究项目,组织课题攻关,使科学研究与地方特色紧密结合,成为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的研究基地;通过项目合作研究、科研成果转化,接受委托开发,提供科技咨询,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良性机制,成为促进沿江地区工业建设、经济发展、社会进步的科技辐射中心;通过发挥高校学科齐全的优势,对长江沿岸地区产业结构与经济发展等重大问题,进行综合研究和协同攻关,使中心成为地方政府乃至江西省政府的研究咨询基地;通过聘请客座教授,接受国内外访问学者,使中心成为吸引人才为江西、为九江贡献才智,贡献成果的重要平台;通过建立起研究开放、人员流动、内外联合、产学研一体化的运行机制,成为地方高校科研体制改革的示范基地。

第二章 业务范围

第三条 本中心的业务范围包括:

一、课题研究:围绕长江沿岸船舶、纺织、汽车与制造业,新材料与绿色再制造,电子信息技术,港口物流,生物医药,土地与矿产资源,防灾减灾等相关产业专题进行研讨;

二、横向合作:承担企业、社会中介机构及政府产业部门的应用研究课题;

三、咨询服务:面向政府,工商界及其他社会机构开展咨询服务。

第四条 本中心涉及的研究方向主要有

一、船舶、纺织、汽车与制造业研究

二、新材料与绿色再制造技术研究

三、电子信息技术产业研究

四、产业规划与建设研究

五、生物医药研究

六、矿产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

七、防灾减灾与防护工程

八、化学与环境工程

第三章 组织机构

第五条 本中心设名誉主任1人,由江西省政协副主席陈安众担任;主任1人,由校党委书记陈绵水博士兼任;常务副主任1人,副主任若干人。

第六条 本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,处理本中心的重大事务,常务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,并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事务。

第七条 中心下设办公室。办公室主要负责中心学术组织协调和行政日常事务。

第八条 研究中心设立学术委员会

一、学术委员会职责:(1)制定和修改学术委员会章程;(2)审议研究中心的学术研究方向和中长期研究发展规划;(3)拟定年度研究项目指南;(4)负责本中心研究项目的评审;(5)负责本中心重大成果的评议;(6)对重大课题经费的合理使用提出建议并监督。

二、学术委员会的组成: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由本中心提出,校长办公会审核,校长聘任。

三、学术委员会任期:一般为三年。

四、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,会议表决超过半数为通过。

第九条 研究人员构成

一、专职研究人员:实行聘任制,由本中心主任、副主任提出,由主任聘任并与研究人员签订责、权、利明确的定期聘任合同,专职研究人员为本中心工作的时间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。

二、兼职研究人员:实行聘任制,聘任方法同上,聘任期限分为3个月、6个月、1年;3个月兼职研究人员进驻本站本中心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,半年和1年兼职研究人员进驻本中心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两个月。

三、校外兼职研究人员应占一定比例,以保证本中心研究工作的开放性,应特别注意聘请国内外有影响的专家学者来本中心从事研究工作。

第四章 项目管理

第十条 本中心应把承担重大科研项目,产生重大科研成果,对沿江产业和经济发展有明显影响作为主要任务,应主动积极地从国内外承揽重大研究课题。

第十一条 研究项目的管理,按九江学院有关科研规定管理。

第十二条 由本中心经费资助的研究成果(包括论文、专著和研究报告等),其第一完成单位应该为本中心,研究成果的中期检查、结题报告,成果验收鉴定等事宜,按九江学院有关规定执行。

第五章 经费管理

第十三条 本中心的日常办公经费由学校另行投入。

第十四条 学校财务处应为研究中心全部经费使用情况单独建帐。

本章程解释权归中心主任会议。